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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拟两年内发行不超600亿二级资本工具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07:26 | 作者:李丹丹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枫林
工行1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14年末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成为今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办法》)实施以来,首家决定发行创新型资本工具的银行。 会议决定,批准工行新增发行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600亿元、带有减记条款但不带有转股条款、期限不短于5年,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办法》规定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资本,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结构过于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等问题,银行资本补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发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级债券。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通过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将有助于构建银行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充实资本基础,确保商业银行更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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