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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第一轮包产到户试验

  编者按

  研究中国的包产到户历史,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能绕开浙江永嘉。这不仅是因为永嘉曾经创造了中国包产到户的众多第一,更是因为永嘉人在包产到户受到严厉批判的背景下长达数十年的默默探索。永嘉县的包产到户,自1956年春的试点开始,到1981年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永嘉全面推行,期间经历过五次反复。 《经济记忆》将分期呈现由车裕斌和徐李送两位作者梳理出来的这些珍贵而不容被遗忘的历史片段。本期刊出永嘉第一轮包产到户试验始末。

  ■车裕斌 徐李送

  发生于1956年的浙江永嘉包产到户事件,曾在中国政治历史中引起过轰动,其做法亦曾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震动。人们能够记住这一段历史,往往是由于这一事件所引发的政治影响以及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但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事件对于永嘉人的深远历史意义。之所以说这一事件具有特殊性,一是因为永嘉包产到户是由永嘉县委县政府有组织地推动的,这与许多地方个别农民和村社自发性的包产到户的意义完全不同;二是因为这一事件在永嘉乃至温州地区的波及面极为广泛,用当时批判永嘉包产到户时的话讲是 “影响非常恶劣”;三是因为在包产到户受到批判后,为了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的声音,包产到户的组织者进行了相当认真的理论总结,对批评予以了必要的反击,尽管这些理论可能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但仔细研读会发现其许多的闪光之处。而之所以说这一事件对永嘉人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因为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永嘉县委县政府的全面改组,大量包产到户的组织者、实施者、拥护者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批判,有些人因此被捕入狱;二是这一事件中所创设的农村经营制度形成了永嘉人的文化烙印,使之在此后的经营活动中总是不自觉地使用这一制度文化;三是这一事件在永嘉人心中埋下的包产到户的火种,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此后近20年永嘉农业经济的发展,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全社会停产闹革命的时候,永嘉农业生产并未受到严重冲击,各地私下的包产到户功不可没。

  永嘉县的包产到户,自1956年春的试点开始,到1981年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永嘉全面推行,期间经历过五次反复。其中对于1956年的第一轮包产到户的历史过程及相关史料,永嘉党史研究室及相关事件亲历者曾有过较为系统的梳理,详细资料可参阅 《燎原火种——1956年永嘉包产到户始末》(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中国当代出版社,1994年版)和《中国包产到户第一县》(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三本书。而对于第一轮包产到户之后在永嘉大地的四轮反复,少有人进行系统的记叙。在此,笔者以上述三本书的史料记载为基础,重点通过档案文件查阅、民间事件亲历者及其亲属的访谈,以求粗线条地梳理永嘉第一轮包产到户试验。

  包产到户试验之前永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探索

  自1949年之后,到1956年3月,浙江永嘉县基本实现了高级合作化。针对农村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这些在社会主义中国不断出现的新型组织形式,如何在把农民组织起来之后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成了自上而下都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1956年春,永嘉县委通过对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多次调查研究,发现高级社建立后,有三个问题非常突出:(1)生产关系虽然变化了,但生产工具还是原来的传统手工工具,规模生产的集体劳动的优越性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劳动范围和劳动力多了,但是缺少管理劳动和劳动力的方法和人才。 (3)一件农活由许多人完成,由于缺乏计量工作量的办法,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十分明显,出现了“干活一窝蜂”、“出勤不出力”的现象。如何解决由于高级合作社进程过快而产生的这些普遍性问题,永嘉县委及各合作社一直都在不停地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他们先是于1955年在仰义乡澄沙桥村“文武”、“文庄”二个初级社创立了“小段包工、按劳计酬”的生产管理办法;然后是于1955年底在三溪区潘桥集体农庄改进“小段包工”的办法,建立了“分级定额、按件计酬责任制”;最后又在1956年春通过在三溪区的潘桥集体农庄的试验,创立并在全县推广了“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

  1.小段包工、按劳计酬责任制的探索

  1955年,县委检查组成员戴洁天在永嘉县仰义乡澄沙桥自然村检查工作时,发现该村初级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后,通过与村社成员研讨并推行试验,向县委提出了“小段包干、按劳计酬”的农业生产劳动责任制,得到县委的肯定并发文介绍该合作社的做法,要求其他社学习应用。

  小段包工、按劳计酬即在确定一年的农业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把全年的农业劳动任务按照其时段性划分为多个较短的时间段,确定每个时间的工作内容和具体任务,实行包工作业。其具体做法是:

  (1)划片分组,健全小组领导。一方面将土地分类划片进行合理搭配,固定小组耕作区,另一方面进行劳动组织调整,以5-7户为一组,设组长、计划员、记工员各一人。

  (2)社、组三定。即定时间(确定小段计划天数)、定内容(农业生产任务的具体内容)、定质量(劳动任务的具体质量标准)。

  (3)计算劳动力,落实小组包工。即按照每个小组的劳动力总量、每个劳动力的计分标准、小组的劳动任务量等确定小组的包工总量,这是生产组向社委接受的小段包工任务。

  (4)小组包工任务到人。即小组在对承包农活工分标准作出调整的基础上,由每个组员对照承包内容进行劳动自报,再按自报出勤率进行劳动自认,最后订出分级定额,实行按件计酬制。即按照农活的轻重远近、技术特点确定农活等级和单位工分值,按各人分担的农活数量计算工分酬劳。

  为保证小段包工制度能够起到激励作用,在以上劳动责任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还加强田间检查,实现奖优罚劣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安排的优点是使社员心中有一本账。社员在几天之内,有哪些农活,由谁去做,做了有多少工分,不做或做不好罚多少,从心中有数,到分配时社有包工总账,组有记工簿册,社员个人有“田头清”手则。

  这一制度安排的进步之处是解决了一直困扰着基层管理者的生产劳动的计量考核和报酬计算问题,大大地节省了劳动报酬计量的时间成本。但对于如何监督劳动过程的质量,确保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计划的问题仍未突破。

  2.分级定额、按件计酬责任制的探索

  1955年冬,永嘉县委指派戴洁天到三溪区潘桥集体农庄协助建庄,处理小社并大社、初级社升高级社,以及部分单干农民和新摘帽的地主富农一夜连升四级的新社员,他们之间原来的春花作物折价,插花土地调整,财产、农具折算,原来不等量的公积金平衡等等一系列政策问题,还有农庄机构设计和一些规章制度的建立、新一轮社、队承包合同的签订等问题,以期能总结有效经验指导全县。针对“小段包工、按劳计酬”制度设计中劳动质量监督缺失的问题,潘桥集体农庄对在“小段包工”的基础上创设了“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经报永嘉县委,该制度之后在全县得到推广。

  潘桥集体农庄 1184户,拥有耕地8456.92亩,以一个高级社与15个初级社为核心吸收互助组和单干农民扩并而成。因是全县第一个集体农庄且群众参与的政治热情很高,被作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典型在全县广泛宣扬。但农庄在生产经营制度上与其他的高级社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天天田头派活、夜夜灯下评分”的劳动计量考核办法仍在沿用。戴洁天向潘桥农庄负责人介绍了小段包工的具体做法,并稍作改进后开始在潘桥推行。在总结潘桥的建设经验时,戴洁天把潘桥的做法改称为“分级定额、按件计酬责任制”,与前述的“小段包工”并无大的区别,所作的改进是在原有小段计划和分级定额、按件计酬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动预约制的试行。劳动预约制的具体做法是:

  (1)按增产指标要求制订一个生产队全年劳动定额,以先进方法来计算劳动报酬,体现多劳多得原则。首先按季节将农活工种逐渐排队;其次将增产措施和工种操作规程结合起来制订定额标准;最后发动社员按分季分段计划,自认投工天数与劳动项目。

  (2)每个生产队制作小段计划分工牌一个,将5-7天田间农活名称列表,社员每人制一名签在自认每日劳动项目后将个人名签挂在工种栏下。

  潘桥的“分级定额、按件计酬责任制”通过挂牌认定劳动责任的方式,减少了村社干部劳动分工安排的工作量,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劳动者的优势,提高劳动效率,但仍未解决劳动过程中的质量监管问题。

  3.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的探索

  正在潘桥农庄积极探索完善 “分级定额、按件计酬责任制”之时,省委农村工作部印发的一本《改进生产管理》小册子上提出了“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式,可惜光有名词,而无具体内容。于是潘桥集体农庄着手解决“小段包工”制度存在的劳动过程质量监管问题以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并以该集体农庄的一个生产队为重点试行了“三包”逐件到田,分段专责管理,生产统一安排,劳动分段规划的生产管理与劳动质量负责制。试点的领导者戴洁天在总结中把改进后的制度称为“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 “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的具体做法是:

  (1)“三包”到丘。即增产指标到亩,技术措施到田;施肥安排到亩,积肥分配到人;按照劳动定额标推逐件到丘。从而明确每一个田块劳动的任务要求和定额标准、施肥的具体数量和责任人、产量指标和具体耕作技术要求等。

  (2)细化劳动单位,加强基础劳动组织。即将原有相对较大的劳动组织单位分割为更小的劳动组织,按照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构架确定劳动组织体系,固定各级生产单位的耕作区,以生产队作为包产的基本核算单位。为了加强基层领导,自农庄主席、副主席起,各级干部都要到所在生产队参加劳动和管理工作。

  (3)在社、队建立“四包”责任制后,生产队再与社员建立个人专管地段的生产管理和劳动质量负责制。首先生产队将“四包”任务指标逐件分解到田到人;然后根据劳动管理者的性质与特长确定其固定管理的耕地面积,明确管理人的任务是负责监督在自己分管田地上劳动的社员工作质量。

  (4)制订相应的管理纪律。

  (5)制订分段劳动规划,进行定期检查、竞赛、评比,并实施奖惩。“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通过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管理和质量管理任务的逐级分解和责任落实,从而克服了“小段包工、按劳计酬”制度设计中劳动质量监督缺失的问题,使个人劳动质量与个人报酬挂钩,管理者的管理质量也与管理者的报酬挂钩,极大地调动了管理者参与生产过程监管的积极性。 “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尽管解决了农业生产劳动数量、质量的计量与报酬的关系问题,使原来由生产队长一人承担的管理责任分解到各专管地段负责人的身上,但这一制度安排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参与集体劳动的个体劳动者和管理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其报酬相关性问题,劳动者的个体生产责任仍然不明确。某种意义上,“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解决了监管者责任问题,但未能解决监管者激励问题。

  至此,永嘉县对于合作社集体劳动生产的责任制问题探索告一段落,“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作为通过试点相对成熟的劳动生产责任制自1956年初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1956年2月2日,永嘉县委农工部部长韩洪昌在农村干部会议上作了 《农业生产合作社如何改进生产管理》的报告,介绍了潘桥集体农庄的 “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县委还于2月26日和3月8日举办了二期农业社经营管理培训班,介绍具体做法。 3月31日,永嘉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的农业社实行“四包”责任制和按件计酬。 4月10日,永嘉县委在《关于整社工作的初步总结报告》中说,全县682个高级社中,已搞好包工包产的有360个社。与此同时,“潘桥农业生产合作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的总结材料和“潘桥社如何建立个人专管地段的生产管理与劳动质量负责制”的报告以多种形式在全县散发,其他合作社贯彻执行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的检查与总结报告陆续出现。

  燎原社的包产到户试验与总结

  如何解决集体劳动中的生产者责任问题及监管者的激励问题,就成了发展集体生产需要解决的最后一个问题,贯彻责任制必须与产量挂钩显然是基本的出路,“包产到户”的设想这时已经在改革者的思想中形成。恰在此时,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该报记者何成的文章 《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文中提出了建立生产组和社员包产责任制的设想。恰逢当年5月温州地委在新桥基点乡召开高级社生产管理经验交流会,时任永嘉县委宣传部部长的李云河出席会议并介绍了潘桥专管制经验,会间手持4月29日人民日报刊载何成关于包产到组到户的报道,请示主持会议的地委农工部部长郑嘉顺能否让永嘉一试。郑嘉顺同意试点,但不能推广。有了中央党报的理论依靠和上级主管领导的首肯,永嘉的包产到户试点进入实质性阶段。

  李云河会议归来后向县委作了汇报,永嘉县委第二书记李桂茂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在三溪区潘桥集体农庄继续包产到户的试点。但由于区委领导认为潘桥自试行专管制后,社员分散劳动,三三五五,已大损红旗前导、大兵团作战的集体化雄风,认为在潘桥试点影响太大,建议迁地试验。经过讨论,县委最终选定原县委基点乡燎原高级社为试点单位,戴洁天被任命为试点工作组组长主持试验。

  1956年5月,以戴洁天为组长的永嘉包产到户试点工作组进驻燎原社,开始了长达10个月的试点探索。

  燎原社是1955年国庆节时由原来隶属中共永嘉县委基点乡——雄溪乡的3个村(任桥、凰桥、曹块)12个初级社合并升级成立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下设16个生产大队、74个生产队,当时全社共778户,3653人(男1884人,女179人),折合正劳力819个,水田5482亩,园地130亩,人均土地面积1.39亩。全社在1956年春耕中开始在生产队建立“四包”责任制,推行了分级定额按件计酬制。春耕后又试行建立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

  试点工作组进驻后,面临双线工作的压力,一方面他们的试点是以完成征购任务和双抢工作(夏季抢收抢种)为前提,粮食生产是一大压力,另一方面则是包产到户作为新生事物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与制度设计,而且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以借鉴。工作组决定由驻社副乡长诸衍明负责搞试验,并先找一个生产队作为先行试验点,通过社员的广泛讨论提出具体的试点意见。最终选定的试点队为诸阿福任队长的第四生产队。他们以“小段包工、按劳计酬”、“四包到队”、“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等制度为基础,参阅了前苏联奥沙基科等人著的《集体农庄的生产组织》中介绍星、斗争、先锋等集体农庄20世纪40年代试行分级定额、按件计酬的联产计酬办法和外地高级社生产管理资料,同时与燎原社干部、群众一起研讨一条条政策、办法、措施及其可行性,探索把农业生产责任制由“联地到人”进一步推进到“联产到人”。经过几个晚上酝酿和推敲,经由社员一致赞成,最终确定的方法是“三包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后来浙江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将其改为 “统一经营、三包到队、定额到丘、责任到户”,李云河冠其名为“包产到户”),并确定该方法先仅在该社第四生产队试点执行。

  1956年5月底6月初,包产到户制度开始在燎原社第四生产队实施。但第四生产队实施这一制度的同时,其他生产队和大队也闻风而动,开始仿效第四生产队的做法。通过两个多月的试点工作,到1956年8月,燎原社的包产到户制度全面推行并基本成熟,于是,戴洁天向县委口头汇报了试点工作的情况,得到县委领导的好评,并准备在全县推广燎原社包产到户的试点经验。 1956年10月,基于燎原社部分生产队已经开始自发的推行包产到户,工作组和社干部决定把包产到户试验在全社推开,以便更好地引导和管理各生产队的生产行为。

  1957午4月,燎原社迎来了包产到户后的第一个收获季节。而这一季在其他条件基本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仅春粮一项就增产40%;与此同时,据戴洁天的估算,如果按照包产到户设计的分配方案,曹埭村7个生产队90户社员中,77户比上年同季收入增加,仅13户收入减少,且在增加收入中,贫下中农占优势。可惜的是,未及时收割分配,试点被下令坚决纠正,重新回来集体经营的老路上,燎原社的包产到户试点也至此终结。

  从1956年8月之后,以戴洁天为组长的工作组即开始从包产到户的具体办法、理由和依据、实施后的效果等方面对燎原社包产到户的做法与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形成《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印发到全县高级社作为参照,并收集整理了全部燎原社包产到户试点工作的各类资料。

  燎原社包产到户经验推广

  总体上,1956年底之前永嘉包产到户仍处于试点建设阶段,但试点的范围由燎原社扩大至全县各乡镇,每个乡镇的试点数量一般为1-2个社。到了1957年初,情况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1957年1月4日,浙江省委召开调查研究座谈会,指名要李云河参加会议,专门汇报永嘉包产到户问题。李云河和戴洁天共同赶赴杭州出席了会议。主持会议的浙江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在听取了他们的汇报以后,肯定了永嘉关于包产到户的试验。 1月17日,戴洁天执笔整理的《永嘉县委关于燎原社在三包到队基础上试行责任制到户的报告》作为会议典型材料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分发。 2月27日,浙江省委机关报浙江日报根据林乎加的指示,发表了李云河的专题报告《“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并且加了“编者按”;同日,温州地委农业合作部科长潘王罗写的 《燎原社责任到户情况的调查报告》报送地委领导。2月13日,永嘉县委农工部发出了 《关于大力推广“统一经营,三包到队,定额到丘,责任到户”的初步意见》,首次以政策文件的方式在永嘉全县推广包产到户。 2月28日,戴洁天、王兴、潘长平将他们联合署名的《关于永嘉包产到户试点情况的材料》寄给浙江日报社。

  此后,燎原社包产到户的做法在全县迅速推广,并在周边县市蔓延。据统计,到1957年6月底,温州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合作社有1000多个,社员17.8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5%;永嘉县有255个高级社实行包产到户,占全县高级社的39%,所含农户数占全县的42%。

  今日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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