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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以上 征房产税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10:15 | 作者:
这是自2003年以来社科院财经院发布的第十本中国财政政策报告。报告指出,当前中国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即高房价超过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给比重较低。 A 报告指出住房供求矛盾并不突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院昨日发布“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报告,报告从财税视角设计了一套适应中国新型城市化进程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简称“财经院方案”。 报告指出,如维持当前的建设力度,中国住房市场的总量供求矛盾并不突出。当前中国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即高房价超过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给比重较低。未来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将不能仅仅着眼于现有城市户籍居民,而应覆盖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 对此,报告提出,中长期内住房保障的目标应确定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宜居的居住空间”。 B 住房保障框架包含三大主体政策 “财经院方案”认为,为实现上述政策目标,应当采取以经济利益调节、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其包含三大主体政策。 其一,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供给面干预政策的核心是提供部分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需求。其可以用于出租、也可以出售给中低收入居民。报告建议,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同时将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且免征保有环节房产税。 其二,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报告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 具体操作细则即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新上市的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计税范围。 其三,基于市场化原则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强保障性住房资产属性。这一政策的要义在于保障房应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70%的标准租赁或者购买。现阶段主要采取租赁的方式。 “财经院方案”特别建议,除了政府建设的公共产权住房外,当前阶段还应通过税收手段将小产权房、空置商品房调动出来,接受政府租金管制,租赁给中低收入居民。 此外,“财经院方案”还特别设计了相关配套政策,其建议应当启动市政债解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问题。 C 杨红旭表示这一纳税线偏低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多平方米,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会将城镇3至4成家庭都包括进去。 杨红旭同时提出建议,暂时参照上海做法,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税。纳税家庭占全国城镇家庭的15%左右,等于是向富人征税。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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