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关村‘1+6’政策和规划纲要动员大会”上获悉,作为“支持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将颁布。享有政策先行先试权的中关村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再出新招。
根据《规定》,未来“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由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