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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芝 国标芝香【纪念收藏酒】发行公告

    景芝·国标芝香【纪念收藏酒】在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发行公告

  发行人: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人:大乾同(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场所: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

  相关方声明

  本发行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售的情况,发行公告同时刊载在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客户在作出认购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发行公告全文。发行人及承销人承诺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景芝 国标芝香【纪念收藏酒】由发行人在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发行。发行人有义务遵照酒品发行协议约定在发行场所发行酒品;如发行人未能履约,则发行人承担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

  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公开发售景芝 国标芝香【纪念收藏酒】。大乾同(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承销人,与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进行了产品设计,并依据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相关流程规定,向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提出发行申请。该发行活动还包括议价、发审会、申购、上市等内容。

  一、概述

  1、根据《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2012年9月,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交易中心提交了会员申请资料,经过交易中心审核通过,获得了发行会员资质;2012年8月,大乾同(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交易中心提交了会员申请资料,经过交易中心审核通过,获得了承销会员资质。

  根据《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发行人与承销人签订了《承销协议》,双方共同向交易中心提交《酒品发行申请表》和酒品发行审核的其他准备材料。

  2012年10月9日,交易中心组织了景芝 国标芝香【纪念收藏酒】发行审核会议(简称发审会)。经发审会综合评定:该酒品“具有色泽微黄,清亮透明,芝麻香突出,幽雅纯正,醇厚绵长,香味谐调,回味悠长,有空杯留香特征,芝麻香风格典型。”经本次发行审核委员会7位评委一致决议,通过本次发行审核。

  交易中心定于2012年11月6日公开发行“景芝 国标芝香【纪念收藏酒】”。

  2、本次发售对象为国内外对高端白酒酒品感兴趣的社会公众。

  3、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酒品全称

景芝 国标芝香【纪念收藏酒】

酒品名称

景芝国标芝香

酒品代码

105112

发行会员

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员代码为A12)

承销会员

大乾同(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员代码为807)

发行量

99,999(瓶)

公开发行量

59,999(瓶)

公开发行价格

550元/550ml 瓶(含税价,合500元/500ml)

承销会员包销数量

20,000(瓶)

承销会员酒品减持规定

自上市日起,每月减持不超过发行总量的5%

定向配售数量

20,000(瓶)

定向配售价格

495元/550ml 瓶(含税价)

定向配售规定

自上市日起至2013年11月20日禁售,禁售期间可以提货

报价单位

元/500ml(为产地含税价)

报价货币

人民币

每瓶净含量

550ml

基酒年份

5年

酒精度

55%vol

包装

点金彩瓷瓶

产品标码

LTD.NO.2012-00001/99999—LTD.NO.2012-99999/99999

公开发行时间

2012年11月06日9:30—15:00

每交易账户最大申购量

9,100(瓶)

每交易账户最小申购量

91(瓶)

每交易账户最小申购资金

≥52,552.5元(含发行服务费)

申购次数

1次,不可重复申购

摇号中签日期

2012年11月13日

酒品登记日期

2012年11月13日

申购未中签资金解冻日

2012年11月13日摇号结束后释放未中签资金

酒品起始提货日期

2013年01月15日

指定仓库

上海全方物流有限公司

仓储费用

起始提货日起一年免租金

保险费用

起始提货日起一年免保险费

托管费

360天免托管费期

回购条款

如果酒品上市后的一年内不能连续65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或超过发行价的115%(即575元/500ml),则发行人在本发行公告规定的回购期内按发行价的115%(即575元/500ml)对参与回购的客户履行回购义务。定向配售部分不参与回购。

回购期

2013年10月09日—2013年10月17日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售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发售的产品不构成购买建议。更多信息请客户密切关注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二、客户申购流程

  第一步:个人持身份证(机构或法人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本等银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前往结算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步:登录“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开户”系统,按步骤填写资料。

  客户既可以在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开户”系统自助开户,也可以在经纪会员处开户。

  第三步:客户持相关开户资料至结算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银商转账业务。

  第四步:客户开通银商转账后,登录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交易软件,凭交易账户代码、交易密码即可参与酒品申购和交易。

  三、费 用

费用

免费期

收费标准及计算公式

发行服务费

5%

分别向本中心和经纪会员缴纳成功申购金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发行服务费

  交易手续费

 无

0.3%

买卖双方分别向交易中心缴纳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交易手续费和向经纪会员缴纳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交易手续费。

仓储费

2013年1月15日—2014年1月14日

数量×日租金标准×(卖出日期或提货日期 -买入日期或起始计租日期)

保险费

2013年1月15日—2014年1月14日

数量×日保险费标准×(卖出日期或提货日期 -买入日期)-发行会员已投保部分

托管费

36天

数量×日托管费标准×(卖出日期或提货日期 -买入日期或上市日期-免费期)

仓单注册/注销服务用

5%分别向本中心和经纪会员缴纳仓单注册/注销服务费:注册/注销日前五个交易日(含发行日,无成交则往前推)加权平均价(如果上市不足五个交易日按实际天数计算)×仓单注册/注销数量×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向本中心缴纳百分之二点五,向经纪会员缴纳百分之二点五。

  *自起始提货日起,发行人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酒品投保期为1年,保单参见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四、交货期与交货保障

  本次酒品的起始提货日为2013年1月15日,自起始提货日起,客户可自由提货。在此之前,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办理了标的额为人民币27,499,725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发行货款处于冻结状态。自2013年1月15日起,发行人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酒品投保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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