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期理财产品本是投资者管理短期闲置资金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银行涉嫌利用该类产品违规高息揽储,变相调节存贷比监管指标,银监会2011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1号文),对该类产品进行了重点监管,该类产品的发行量应声而落,但是并没有完全绝迹于市场。现在离91号文的下发已近1年的时间,超短期理财产品的生存状况如何?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1-7月银行理财市场总共发行了16659款理财产品,其中,产品期限在1个月以内(≦31天)及投资期限可以在1个月以内的开放式和滚动型产品共912款,加上之前已发行的但未到期的开放式和滚动型产品,投资者可以选择用以管理短期闲置资金的产品实际多于这个数。
从产品收益率来看,7月该类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66%,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上限。从产品期限来看,超短期产品期限在3天到31天不等,加上可每日进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式产品,通过合理的配置,该类产品几乎可以满足1个月以内所有的投资期限需求。其中,期限为1个月(30和31天)、1周(7天)、双周(14和15天)和3天的产品数量较多,分别为383款、166款、80款和79款,占超短期理财产品总数的比分别为42.00%、18.20%、8.77%和8.66%。
从发行银行来看,平安银行(含更名之前的深发展)、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发银行发行的该类产品最多,产品数量分别为309款、141款、75款、49款和45款。
普益财富研究员吴泞江向记者分析,从目前依然存在的超短期产品系列来看,这类产品的发行已经常态化和系列化,发行时间主要根据产品的接续需要而定,从而消除了银行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的嫌疑,这也是现存产品系列在监管层对超短期产品严密监管下得以生存的主要原因。超短期理财产品不仅可以向有短期资金头寸的投资者提供保值增值的渠道,同时增强了银行在理财产品发行期限和流动性安排方面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沈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