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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房产税征收方案正在制定
来源 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1日 11:02 作者 马祚波;张遥
 

   已购存量二套房也要征税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遥)有关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消息近来一直流传得甚嚣尘上,牵动着购房者和开发商等各方的神经。昨日,有关房产税扩大的传闻终于有了权威消息。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信息,披露了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新版本中已购存量二套房也将被征税,不过税率不会太高。

  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的这一则消息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据悉,此次视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国土部网站在发布这则信息时,也注明了其来源为昨日的中国国土资源报。该报为中央级行业类平面媒体,因此消息来源可说比较权威。而早在上周末,也有消息称全国30多个省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房产税扩容做准备。而当时也传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便是在湖北和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试点。

  昨日这则信息公布后被全国各地许多网站转载。有意思的是,可能意识到影响过于激烈,国土资源部网站在昨日下午6点左右便撤下了这则消息。不过业内人士分析,“两湖”将继上海、重庆之后成为新的房产税试点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

  记者了解到,就在上周,媒体报道称,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渝版房产税

  1、税收征收对象

  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个人新购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房子;个人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和企业在重庆购买房,首套房不会收税,多套房从第二套住房,即使是普通房子也要征。

  2、征税税率

  不管独栋商品住宅还是高档住房,均价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3、计税依据

  目前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三年、五年以后可能用其他评估方法。

  4、计算标准

  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都有抵扣。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以户计算,一户一个人抵扣100平方米,三口之家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

  专家点评:渝版房产税针对的是高档住宅,如别墅和独栋公寓等等,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话说,与90%的市民无关,因此并未纳入算账范围。

  沪版房产税

  上海版房产税四要素:1、“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2、税率按房价高低分档;3、“卖旧买新”可退税;4、存量房一概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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