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牛福莲
针对近日有人称“我国保障房一半以上恐为福利分房”,住建部负责人予以否认并澄清: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象主要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这一说法,住建部还列出了一些数据。
2009年至2011年底,全国共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35万套,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21万套,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882万套,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在棚户区职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同时,各地还根据当地需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52万套、限价商品房128万套,主要面向当地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依此可见,保障房50%以上系福利分房一说纯属谣言。然而此等谣言得以产生且被广泛传播,则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保障房分配公平问题的格外关注和担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如果建成的保障房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分配,那整个保障房建设工程的意义则不复存在。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再次强调,今年将进入保障房分配的高峰,公平分配是“生命线”。保障房面向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如果建好后分配不合理,就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从而失信于民。
同样,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国际研讨会上,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认为,保障房建设的最大困难,不是资金和土地问题,而是如何保障分配公平的问题。
自中央政府于2011年初提出五年内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目标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半,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资金、土地、质量、分配公平等问题屡屡见诸报端,也令社会各界充满了疑惑,这其中,保障房的分配乱象尤其引人注目。
一方面是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是保障房分配乱象仍层出不穷,究其因,是违规成本太低。现行的保障房管理规定,对违规分配、违规获得保障房的处罚仅仅是退还或几年内不再享有分配资格,缺乏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正如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所言:“造成分配不公,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
住建部多次要求各地完善监管机制,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查机制。近期,多地也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等分配乱象重拳出击,对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提出了更严密的设计。
然而,尽管住建部专门成立的住房保障司能够做到指导意见频出,但它并不具备执行层面的法律效力。因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使那些通过非正常渠道骗取保障房的人心存侥幸,即便被发现,其违规成本不触其痛痒;同样,因缺乏立法,相关部门的处罚也显得底气不足。
业界普遍呼吁,要完善保障房政策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不仅需在定义保障房自身概念、厘清保障对象、明确政府责任等设计内容方面清晰明确,更应从制度上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形成明确统一的法律化制度安排。
对于视保障房为安身立命之所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从制度层面加强对保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公平分配,通过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法律化,提高规范力度,以高昂违法成本震慑骗购者违法行为,无疑是对他们享受住房权最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