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30日 10: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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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提示:对于现阶段的民间融资,应将其置于优化全社会融资结构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大视野中通盘考虑,同时加快金融改革,加强对传统民间融资的引导、扩大、提升和替代。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为民间资金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在此背景下,正确定位民间融资在经济金融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优化资源配置、维持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 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此消彼涨的关系和替代效应,使民间融资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部分地解决了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短缺的问题。民间融资有效调剂资金余缺,促进了资金合理有效配置。同时,民间融资有效对冲了地方资金的外流趋势,提高了银行信贷对象的资质,为商业银行资金定价提供了依据,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改进服务。 目前民间借贷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受经济发展影响,企业民间借贷以借入资金为主,形式简单,一般办理的流程是,借款人提出申请,借贷双方商定借款金额、利息、期限。谈妥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民间借贷普遍形式简单,以借据为主,借据上一般只简单说明借入借出人、金额、归还日期及利率等,无担保,仅凭信用。二是利率高、时间短。企业民间融资利率与行业、借资对象、时间、自身信誉等有很大关系。总的来说,房地产建筑业民间融资利率较高,农林牧渔业民间融资利率较低,正规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融资利率较高、向企业内部员工融资利率较低。三是企业民间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说明企业通过民间融资主要是解决其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 民间融资的四个结构性缺陷 民间融资存在以下结构性缺陷: 结构缺陷之一:民间融资集中于热点行业,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由于民间融资是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的资金循环方式,资金的流向不一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符。民间融资的趋利性,使得资金流向紧跟区域的热点项目,民间资金集中到利润空间较大的行业,盲目投资行为增加,导致行业生产规模过剩,出现经济结构性风险。民间融资对热点行业的追逐导致地区内资金过度集中,热点行业内部企业林立,难以形成适度竞争和合理联合,在市场经济社会,微观经济实体投资的非理性必然导致社会整体投资边际效益下滑,当社会投资边际效益为负时,中小企业风险就有扩大化趋势。此外,民间融资具有隐匿性,使得政府对本地资金供求状况和现金流量难以把握,无法作出正确的宏观决策。目前部分企业融资难,与自身生产的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不符合产业政策也有直接的联系,民间融资大量资金流向这些国家限制性产业,为其继续维护生存提供了资金条件,在强化地方原有产业、产品结构体系的同时,增大了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难度。同时,民间融资规模较大却没有纳入国家信贷总量,干扰了中央银行对信用和资金的总量监测与控制。 结构缺陷之二:民间融资的短期限、高利率特性加重了企业负担,容易诱发局部金融风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间融资追逐高利润,诱使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在“体系”外循环。中小企业在民间高息负债,易形成资金使用恶性循环,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而这些中小企业的产品大部分附加值低,市场饱和度高,竞争能力不强,一旦市场有变,易发生违约风险。上述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疏导,最终将会影响地方安定和经济发展。目前民间融资的利率均呈高位运行,有的民间融资利率已超出了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方的实际承受能力。一方面,对于资金借入方来说,民间融资利率过高,加重了其生产经营的成本支出,获取利润的空间被缩小,甚至会出现利率的负增长,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成为未知数,借贷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初就为资金的安全性埋下了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于资金的供给方来说,利率高能够为其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创造条件,但过分追求资金的效益,而忽视资金的安全性,也为其按期收回资金增加了难度。民间融资利率具有自主性、自发性,不受国家利率政策的约束,使得正规金融利率与实际利率的脱节情况更为显著,国家通过利率政策调节经济的作用效果更加乏力,在一定区域和一定程度使国家货币信贷政策难以发挥效力。有些欠贷企业近几年由于经营不善,资产负债率高,在难以取得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融资特别是高利贷弥补资金缺口,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难度。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转化为民间融资情况的存在,也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度。 结构缺陷之三: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民间融资可能导致经营风险。民营经济一般具有经济总量小、工业经济薄弱和行业发育不充分的特点,主要集中在水电、医药、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和数量众多的小制造业、小加工业和服务业,由于民间融资的对象集中,使风险也呈现高度集中状态,如果市场发生变化,出现利润率下降情况,势必影响民间融资的收益。由于民营企业管理者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企业财务体制不健全、信用等级低,产品附加值低,这就注定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效能相对低下,赢利能力差,收益率低。这也是金融信贷难以注入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信贷管理制度健全、审批手续严谨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领域,民间融资要想从中获取最大收益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融资金额小,借款人运用得当,民间融资的资金回收率可能较高,如果民间融资额度大,一旦借入方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导向,经营方向稍出偏差,企业不仅不能偿还高利率借款,最终还可能走向破产的边缘。对于农户民间融资行为,由于其对国家政策、市场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少,经营生产能力较差,资金的风险系数会更高。因此,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张,经营性风险因素必将呈上升趋势。更为严重的是,在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情况下,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效益不好的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情况下,就会用支付高额利息的办法诱使民间资金投入,从而酿成更大的风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结构缺陷之四:民间融资以人情借贷为主的形式结构可能导致道德风险。民间融资方式的单一化及不规范,为道德性风险的存在创造了条件。目前,民间融资实际处于一种盲目性状态。民间融资的资金提供方并没有一套类似于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办法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随意性、主观性强,对资金的借入方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旦借入资金以此来诈骗钱财,将给资金供给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民间融资具有为追求高赢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且随意性、隐蔽性较强,多数是私人交易行为,手续不规范,担保简单,更无跟踪监控机制,同时受借款人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和不可预期因素影响较大,易引发民间纠纷,影响了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对策建议:引导和规范 由于民间融资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如果盲目扩张,过度膨胀,一方面会干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会影响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导致经济金融秩序的混乱,严重时可能会危及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对于现阶段的民间融资,应将其置于优化全社会融资结构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大视野中通盘考虑,同时加快金融深化改革,加强对传统民间融资的引导、扩大、提升和替代。 制定出台《民间融资法》,明确区别不同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和非法性,为民间融资活动给出必要的法律规范,明确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民间融资的权益和规避风险,为引导和扩大民间融资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和服务。政府每年公布辖内支持(限制)发展产业项目,推介一批质量较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引导民间资金流向产业支持项目和风险较小项目,减少民间融资盲目流动现象;中央银行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缩小银行法定利率和民间融资市场利率的差距,把市场利率引导到借贷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水平。 发展直接融资,优化全社会融资结构。加快构建起以民间融资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将风险投资本身视为一种产业来大力扶持,给予优惠政策,促进风险投资本组织化;以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和中小企业为主的地区,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融资,鼓励发展地方性资本市场;发展民间票据融资市场,改进中小企业债券管理办法,促进票据营业中小中介机构的成长,规范民间直接融资,完善民间信用体系;促进地方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构、中小投资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提升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以此减小民间融资的规模和风险。 放宽金融管制,设立地方性小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社区银行,发挥社区银行与当地密切联系的优势,提供类似民间融资的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社区金融服务;为防止小银行的存款支付风险,也可设立地方贷款银行,不允许吸收存款,专门办理小额信贷,再将资产转售给大型商业银行进行同业融资,作为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发展个人信贷委托业务,将民间融资纳入银行业务体系,直接引导和扩大民间信用发展;市场准入,退出行业垄断,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地方性民营银行,设立地方性民营银行,加大经济资金供给。 (梁必文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陈婧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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