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8日 10: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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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日前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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