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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大”金融合作持续深化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7日 11:15 作者 姜瑜
 

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恳谈会在沪举行

 

  本报讯

  日前,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国际金融学院、沪港金融高管联席会议联合举办的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恳谈会在上海举行。大连市市长李万才,国际金融中心协会主席、沪港金融高管联席会议理事长、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香港特别行政区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副主任吴伟堂,香港文汇报上海分社社长葛镇庆出席恳谈会。本次会议旨在介绍大连金融发展战略定位和金融招商政策,重点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到大连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等,吸引各类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到大连投资。同时,致力于在沪港金融高管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拓展建立“沪港大”金融合作机制,强化区域金融合作,以期形成金融中心发展的联动机制,提高内地与港澳合作机制化水平。“十二五”时期,香港与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共进,进入两地深化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新阶段。

  据悉,在2011年2月举行的沪港金融高管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和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梁凤仪表示,大力支持建立“沪港大”金融合作机制的提议,推进两岸多地深化区域合作,谋求互利共赢。2011年3月,为加强香港、上海和大连的金融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三地金融中心建设,沪港金融高管联席会议与大连市金融发展促进会共同签署了建立“沪港大”金融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此次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建立沪港大金融合作机制的工作全面启动。2011年4月,在沪港金融高管联席会议的协调安排下,时任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率团访问香港,与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沪港金融高管联席会议理事长陆红军等举行会谈,探讨建立沪港大金融合作机制问题。去年7月,香港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目前,沪港大金融合作机制已见雏形,这标志着三个不同层次金融中心的共生与合作,并将对三地的金融创新产生积极的影响与作用。

  此次,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上海)恳谈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沪港大三地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在金融资源共享、金融业务创新、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金融合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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