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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办法规范家电维修业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2日 10:22 作者
    商务部1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新出台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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