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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王老吉商标仲裁案始末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9日 09:38 作者 邹茂林
    长江商报消息 备受关注的“王老吉”商标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昨日广州市国资委在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新闻发布会上,力挺广药集团,支持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罐、红瓶王老吉生产经营权,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并在会上详细披露了王老吉商标仲裁案始末。

  内幕一:行贿获取合同

  在会上,据广州市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双方协议,1995年,王老吉药业(当时的羊城药业)将红罐和红瓶凉茶的生产经营权许可给鸿道集团,公司不再生产罐装王老吉,但盒装王老吉一直销售至今。

  1996年,广药集团正式成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都划归广药集团。从1996年到2000年,王老吉商标的租用都按照当时羊城药业与鸿道集团所签合同进行。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许可鸿道集团在红色罐装凉茶上使用注册证号为626155号的“王老吉”商标,期限从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

  而在双方合作协议期内,2002年及2003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前后三次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行贿300多万港币,签署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合同,企图延长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至2020年。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续展注册,否则将被注销。而鸿道集团却通过行贿在2003年就签下长达17年的商标许可合同,这两份补充协议本身就不合法。

  内幕二:加多宝并非民企

  经多方查证,加多宝集团为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外资企业,是鸿道集团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外资企业而非其此前宣称的民企。

  鸿道集团销售王老吉规模高达160多亿,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一般按照销售额的5%收取,而鸿道集团每年给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只有500万左右,只是销售额的0.03%,低于国际惯例100余倍。

  广州国资委相关人士称,按照协议2010年双方合作到期,现在通过仲裁收回了商标,虽然这一结果已经比原定的商标许可期限推迟了两年零8天,但仍旧意义重大。广药集团收回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加多宝回应》》》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加多宝公共传媒部高级经理岑苛,对方称对此事不清楚。

  晚上8点半,加多宝方面给记者发来文字回应,称“加多宝承认大陆地区广药拥有王老吉商标所有权,但无品牌所有权,品牌所有权属于加多宝,是加多宝做大了王老吉的品牌。”本报记者 邹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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