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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细则将出常规油气\电网或开放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8日 09:17 作者 张旭东
    要从根本上推动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上述民营能源企业人士建议,除了高层政策,还需要地方和相关部门在具体细节上衔接,并逐步清除垄断的“细节” 

  在国务院规定的6月底之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实施细则或将如期推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国家能源局拟定的实施细则将涉及适度开放煤炭开发转化(煤炭开采和煤化工)、常规油气开采、油气管网建设及城市管网建设、主电网适度开放、能源下游基础设施全面开放等内容。
  鼓励和引导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座谈会日前召开,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主持会议。本报记者获悉,与会者基本覆盖了当前能源领域焦点问题涉及的部门或企业,包括全国工商联,能源领域煤、电、石油化工和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协会,部分造成投资争议领域的国企,在发电、资源开采加工及泛能源领域的民企人士等。
  “全面开放”与“适度开放”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即6月底前,有关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要出台,这意味着在6月剩余时间内将有一系列细则密集出台。其中能源领域的细则为业内期待。
  消息人士称,细则中关于民资进入能源领域有“全面开放”和“适度开放”两种提法。据其称,适度开放是指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需与该领域国企合资,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全面开放,即对民间资本敞开空间。
  其中常规油气领域适度开放是首次提出,此前民间资本已可进入非常规油气领域。根据此次提出的开放水准,民间资本可以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国企控股下参与。
  上述消息人士称,有关部门可能在新疆适度放开煤制气管网,民营资本将可参与煤制气主管网建设,支线管网则拟向民间资本全面放开。
  同时,会议还讨论了主干电网向民间资本适度放开,支线电网的全面放开等内容。一位电力专家对记者称,电网放开值得期待,有利于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不过具体做法尚不明晰。
  关于液化天然气(LNG)进口、石油进口全面向民间资本放开的问题,目前监管部门内部还有不同意见,具体只能待细则出台后观察。
  除了细则,业内此前一直对能源领域国企垄断造成的“玻璃门”颇有微词。而因为能源是工业“血脉”,相关改革也相对谨慎。
  清除垄断“细节”
  某能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分析称,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少的原因很多。一直以来的垄断造成的惯性使得单一一个政策难以打破利益格局,既得利益盘根错节的现状,要靠渐进改革来突破。
  上述管理人员还称,能源领域投资量大,风险大,民营企业也面临资金短缺、回报周期长的挑战。在经济下行、信贷紧张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要从根本上推动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上述民营能源企业人士建议,除了高层政策,还需要地方和相关部门在具体细节上衔接,并逐步清除垄断的“细节”,比如各种垄断下形成的批文、流程手续等等。
  即使如此,业内还是对实施细则充满期待。能源领域,尤其是常规油气开采和电网领域一向因垄断引发诸多争论。这些领域的开放,也会推动比如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等下游的改革,因而更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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