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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价将按年用电量分档结算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6日 09:51 作者 岳德亮
    浙江省物价局15日宣布,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经完善后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7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每度电的价格维持不变。
  “5月11日的听证会后,听证人制作了听证报告,对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提出了处理建议。”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说,省物价局根据听证报告,结合周边省市情况和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听证方案的第一、二分档电量标准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230度、400度,按年用电量为2760度、4800度。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浙江省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度电0.838元。(以上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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