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产经新闻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5日 15:38 |
作者: |
周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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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见习记者 周笑宇报道
6月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在《办法》的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这意味着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从此站在了一条起跑线上,也为今后中国银行业开放打下了基础。
国内银行:平稳过渡缓慢转型
“国内的银行已经准备好了。”上海东方证券银行业高级分析师金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
《办法》提高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增大了银行再融资的压力。对此,金麟表示,银行再融资对股价有制约作用,渠道确实不畅通。但国内银行自2009年7月份开始的一轮再融资就已经在为新标准做铺垫。
“国内银行花了两年多时间来做准备,很多上市银行已经制定好了自己的计划,存量的资本充足率大多已经达标了。目前银行的规模增速已经放缓,这一轮融资完成以后,ROE(净资产收益率)维持在高位,整体银行资本消耗将快速下降,不太需要再融资。”金麟说。
此外,《办法》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会常务理事韩复龄教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银行的盈利模式会有一些变化,关注信贷业务、拓展存单、理财业务,走向多元化。这些业务不需要太多银行资本的支持,有利于银行向资本节约型发展。换句话说,各大银行的表外业务将渐渐发展。”
截至2011年底,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已达到12.7%,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0.2%。相比于《办法》规定的11.5%和10.5%,再加上10年过渡期,国内银行应能平稳达标。
“一方面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则要适度控制银行规模、避免不必要的扩张。这样资本充足率才能比较好地维持在一定范围。”韩复龄说。
外资银行:新监管新机遇
“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的资本监管制度。这不仅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硬指标上,也体现在原则把握和监管取向上。”接受新华社采访的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总经理赵先信说。
尽管国内有说法认为《办法》监管要求偏严,但实际上,欧盟、英国、瑞士、新加坡等已经或将要实施的监管标准都显著高于“巴塞尔Ⅲ”的最低要求。相比于上述国家的监管标准,《办法》确定的新资本监管标准相对宽松,在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外资银行的竞争力无疑增强了。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北京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张碧琼教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监管标准与国外相比没有太大差距,外国银行到国内不会在经营上感到比国外有多么宽松,这只是一个尺度问题。虽然在新办法下,外资银行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本身有其局限性。”
“打破我国银行业的垄断需要时间。”张碧琼指出:“新《办法》的管理效果要通过实践才能体现出来。”
即便如此,《办法》的出台依旧是促进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重要标志。
“新的管理办法对一些领域的开放,将给外资带来机会。”张碧琼说:“在中国,外资银行是富人的银行这一说法是不对路的,占我国很大面积的农村地区也一直是外资银行想开拓的领域。”
不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际效果如何,可以确定的是,我国未来的银行业必将朝着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任何银行都要接受市场的考验。
“银行间真正竞争的还是服务质量,谁能提供良好的服务谁就具有竞争优势,选择权在客户手中。”张碧琼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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