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08日 09:58 |
作者: |
黄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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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国土资源部在官网发布消息称,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对此,楼市专家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相关部门政策出台的“出发点”没错,即与时俱进,结合新情况和新形势“进一步约束土地市场的违法和非法囤地等行为”,但能否在市场中产生作用的关键“还是在执行”——不能仅出文件,而不去落实。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是一部“新鲜出炉”的官方文件。早在1999年4月28日,其就在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而昨日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1999年版的“修订版”或“升级版”。
本次修订版《办法》再次明确,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与13年前的《办法》一样,修订版《办法》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且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同时,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相关文件,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台正是时候。”易居中国分析师杨红旭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与前几年相比,这两年的土地市场成交比较低迷,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纵容开发商囤地的情况。此时出台文件,能预防囤地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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