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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50万元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1日 10:11 作者 关键;罗洁琳
 

  【深圳商报讯】(记者 关键 实习生 罗洁琳)4月1日起,《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实施。届时,有罚没款入库的,将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予以举报人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昨天,副市长、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吴以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举报奖励办法的颁布,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通过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打造“深圳质量”,共建食品安全城市。

  根据即将实施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按照不同的举报线索复核情况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罚没额的5%、3%、1%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高于30万元。同时,考虑实际情况,对一些没有罚没入库或罚没难以入库的,根据举报等级给予8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无罚没入库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或无实际罚没收入的,给予1万元奖励。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发放的程序及工作时限。监管部门应自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执行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且罚没款入库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奖励予以认定,20个工作日内,发出领奖通知。

  会上还总结了2011我市食品整治行动情况。据统计, 2011年,全市共取缔私宰点349家,查扣私宰猪1053头、私宰肉12.8万公斤,拆除猪棚约1.3万平方米。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9万家次,抽检三个环节食品5124批次,查处案件22宗。对全市粮油店进行登记,抽检食用油845批次,取缔了27家无证照经营户,查处来源不明食用油案件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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