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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带奶粉征收10%关税?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1日 10:13 作者 汤浪
 

  【深圳商报讯】(记者 汤浪)昨日,在新浪微博上有人传出一张截图称,自4月15日起进口物品税率将进行调整。消息中,有关“超出进口奶粉每千克按200元计价征收10%的关税”的说法,让不少网民十分揪心;有人认为此举意在维护国产奶粉市场。不过,昨日海关总署辟谣称此说法是“理解有误”。

  昨天,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海关总署发出公告,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根据表格显示,入境时携带超过20元的润唇膏、100元的钱包、300元的外衣都需要征税。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携带超过200块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税。”昨日,在微博上有人发布这样一条消息,并公布截图证明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这一说法被网友在微博上迅速转发,其中媒体官方微博也同时证实了这一消息的来源,并配发相关漫画。按照该媒体的说法,超出进口奶粉每千克按200元计价征收10%的关税,被认为是对海外代购影响最大的一项修订。

  在网友公布的相关截图的表格上,记者看到所列举的物品的确与微博消息相同。这一消息主要来源于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对此,部分网友感到非常诧异,纷纷进行评论。其中,对于奶粉关税一说议论最多,有网友在微博中问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扩大内需和扶持国内企业的一种手段吗?”

  注册信息为财税专家的“马靖昊说会计”的认证微博认为:“为保护蒙牛等民族奶企,海关总署出手了,‘海淘’的热门产品奶粉超出200元征收10%的关税,也就是说购买2000元的奶粉额外再缴200元给税务局。奶粉是孩子喝的,他们是国家的未来,难道要逼他们喝不安全的奶粉吗? ”

  对于众多网友的评论,昨日下午三时左右,成都海关办公室发布微博称:网络上流传的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块就要征税10%。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同时,提醒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同时,海关总署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声明,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并称《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对于《公告》出台的具体原因,海关总署进一步解释说:“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同时,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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