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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铬渣污染案质证进入“拉锯战”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10:06 作者 章轲
    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曲靖铬渣环境污染诉讼案昨日开庭,但由于质证内容非常多,进展并不顺利。
  这是国内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此案被告为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法庭上,原被告围绕证据内容讨论热烈。”昨晚,自然之友副总干事常成在电话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质证过程从早上9点就开始了,到晚上7点左右才结束。“但质证的时间可能还会持续一两天,至少明天还会讨论一天。”常成说。
  他告诉本报记者,质证的焦点大多集中在铬渣堆放、公司责任等方面。
  为科学评估被告污染企业关于后期铬渣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方案,有关铬渣处理、水污染治理、土壤生态恢复以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方面的专家也在法庭上就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发表了意见。
  2011年6月,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在麒麟区倾倒5000多吨剧毒工业废料铬渣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环保组织经调查发现,南盘江边还存在历史堆存铬渣,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同年9月,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及曲靖市环保局作为共同原告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污染企业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要求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
  同年10月1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诉讼。
  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一官员介绍,法院将根据双方证据交换的具体情况,择日开庭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认为,云南曲靖铬渣环境污染诉讼案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性突破,也是我国无利益相关者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
  他认为,这次诉讼受理和审理的实践,必将对我国正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产生深刻影响。
  “对于环保组织来说,从调查、质证到立案,如此有挑战性、涉及重大污染事件的诉讼案还是第一次。”常成表示,其实作为环保组织最担心的还是身份的认定问题。目前,民间组织在注册时还很难获得社会团体的身份。
  “如果以此将草根组织都排除在外,因为身份问题不能开展诉讼,那么,通过公益诉讼与污染行为作斗争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常成说,这一案子其实也在给公众一个信号,就是草根的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是有意义的,是能带来正面效果的。“我们希望将来的立法过程中考虑到这一因素,不要限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公益诉讼的参与。”常成说。
  此前,转移运输铬渣的吴兴怀、刘兴水等7名被告人已经分别被判刑,当地历史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仍在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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