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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医疗服务不得分解收费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1日 10:14 作者: 马晓华
    “此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极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昨日发文称。
  医改三年之后,医疗总费用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老百姓的医疗负担仍然很重,为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国家发改委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日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2012年版相对于2001年版,整个框架都变了,体系也变了,主要是为了响应2012年医改的工作计划,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同时为支付制度改革做铺垫。”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公立医院改革是今年的重中之重,但是要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必须要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必须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无疑是对医改下一步工作的进行作准备,便于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一位卫生专家表示。在更多的医疗支出需要医保承担时,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将更为重要。
  《通知》要求,公布的项目规范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内涵,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格控制了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要求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期间,各地不得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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