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西都市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0日 10: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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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扬州出台新政,购买成品住房财政掏钱进行奖励,引发争议。 魔码一下 扬州新政引争议 扬州对购买成品住宅的个人,按购房面积进行奖励 业内人士认为,扬州出台新政与其房地产市场成交冷淡的现状有关 政策传递强烈的救市信号,从而引发人们对调控转向的遐想 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新政一出,立即引起各方热议:有人认为,当前正处于房地产调控关键期,扬州新政与国家调控精神相悖。 新政是为推广成品住宅 扬州市出台的《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明确,对购买成品住宅的扬州个人,按购房面积进行奖励: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奖励为5‰;对12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奖励为4‰。 扬州市房产局副局长孙蔚告诉记者,该政策所说的“成品住宅”,也就是老百姓一般所说的“拎包入住”的“精装修房”。之所以会出台这个政策,原因在于去年江苏省政府曾发文,明确要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要求到2015年,苏南地区成品住宅新建率达到60%。 奖励政策实际上是变相退税 业内人士认为,扬州出台新政与其房地产市场现状有关。刚刚过去的“五一”,扬州市区住宅三天共成交45套,远低于去年“五一”三天297套的成交量。截至2012年4月底,扬州商品住宅库存量为160.05万平方米。而在今年1-4月份,月均消化商品住宅库存不到8万平方米。以此速度计算,目前160万平方米的库存需将近两年才能消化。 而如此大范围的奖励,资金从哪来?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研究总监张大伟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房地产交易税费政策,每卖出一套房子,地税部门会获得各项税收约为房价的10%左右。从这个角度讲,地方政府的奖励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退税,是拿少量财政支出撬动大量财政收入的做法。 是否挑战宏观调控政策底线? 近期,国务院有关负责人一再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在这样的背景下扬州出台奖励购房新政,是否有挑战调控底线的嫌疑? 南京东凯置业总经理包天雷表示,当前楼市正处于调控的关键期,而扬州新政并不是只针对首套房的“刚需”,而是不论大小,只要是成品房都有优惠,这实际对改善性、投资性购房者都是利好。因此,又与国家的调控政策相悖。 “政策影响远超过政策本身。”张大伟表示,作为非限购城市的扬州,自然不存在直接对抗调控大方向的问题,但其出台的奖励政策过于直接,且完全没有区分首套房和多套房的限制,无疑会带给市场一种强烈的救市信号,从而引发人们对调控转向的遐想。 据新华社 政府管房市不要“跑偏道” 扬州市房管局的一纸通知,将其卷入了舆论漩涡。撇开其对于拉动当地商品房销售是否有效不论,就政府直接补贴房产消费而言,实在有职能错位之嫌。 老百姓买房,是选择毛坯房还是“精装修”房,属于市场调节的行为。政府不必为开发商当“向导”,更不应该拿出财政资金,奖励个人买房。 政府是市场的监管者,主要职能是充当“裁判员”。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不仅干扰中央调控政策落实,而且影响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尽管扬州市解释,此举并非为了“救市”,但其鼓励购房的意图与做法,无疑将产生“传导”作用。如果各地都照葫芦画瓢,中央关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必然被架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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