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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筹设医疗责任风险基金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9日 10:16 作者 马纪朝;竺淑娟
    频发的医患纠纷背景下,包括河南省政法委、卫生厅等在内的多个厅局部门,试图通过筹设医疗责任风险基金,解决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由河南省政法委牵头,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称,河南省内所有的二级、三级医院应在河南省卫生厅监督下,分别将所在医院当年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由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统一管理,并以这些资金为基础,成立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基金。当患者再与某个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该医院将不负责直接的赔偿,而是直接由医疗责任风险基金为患者提供赔偿或补偿。
  根据上述办法,河南省内的三级医院应按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缴纳,而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缴纳标准则是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
  河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董薇介绍说,随着该基金的成立,倘若上述医院再出现医患纠纷,患者可通过下述途径获得赔偿: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与往常医患纠纷中的患者与医院、医护人员直接“对垒”不同的是,河南省此次出台的医疗责任风险基金,在吸取驻马店市的医疗纠纷处理经验的同时,将当地政法委、法院、公安机关等机构均吸纳进来。
  驻马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志在5月7日召开的河南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当地多个部门均开始介入医患纠纷,其中的流程是,当地政法委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卫生部门监管,法院司法确认,公安机关维护秩序,医疗风险基金提供理赔。
  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同样吸纳了当地政法委、卫生厅、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多个部门的参与,并将从该基金中提取6%的比例用于医疗纠纷案例调查、专家会商以及技术咨询等实施费用。
  昨日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要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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