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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葆森:做好配套措施 推广房产税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6日 16:05 作者 刘红霞
    房产税试点扩大已“箭在弦上”。继“十二五”规划提出扩大房产税试点后,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被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时,财政预算报告也提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此前,我国上海与重庆两市已试点开征房产税。其中,重庆的房产税征收范围是新增高档住宅,此后又扩大到存量高档房;上海则面向存量房征收,税率分别为0.4%和0.6%。

  “从目前情况来看,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作用来调节收入分配。”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两会记者会上指出,财政税务部门已经与上海、重庆两市政府一起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显然,经过一年的沪渝试点,房产税改革的政策准备已基本就绪,但在“减税”成为全民呼声的当下,全国推进房产税似乎有一定难度。

  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扩大必将增加投资和保有者的负担,让投资的、投机的人不要那么多,让你只要买了房子就是住。这样的税收政策下,肯定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使推广面临一些阻力。

  “房产税作为试点,正准备全面推广,但是我觉得它不会成为一个单向的措施。”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葆森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房地产商税负已经很重了,已经苦不堪言了。一旦加收房产税,势必会增加投资者的负担。所以我认为,在征房产税的同时,应该辅以其他的税收调整政策。”

  胡葆森建议:房产税的征收旨在增加保有者的成本,那么,对于新的刚性需求和一次性购房的消费者,其他税收应该相应调减。例如,流通税等。“这应该是一个配套的事,不仅应关注房产税,更要关注与其相关的其他所有税收以及一揽子的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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