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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合理价位远未达到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5日 11:25 作者 兰亚红
 

  ■本报记者 兰亚红 综合报道

  “房地产调控已看到一点曙光,但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房地产调控不能放松。”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表示。

  温家宝总理坦陈,回顾2003年以来的调控历程,房地产改革关系到财政、金融、土地、企业等各项政策,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涉及到金融企业和地产企业的利益,改革的阻力相当大。

  “我最近把从2003年开始的房地产调控认真地回顾了一下,其实我们在2003年已经提出了6条调控措施,2005年又制定了‘国八条’,2006年又制定了‘国六条’。但是,为什么调控不见成效?”温家宝表示,房地产调控虽然面临着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金融企业和地产企业的利益等等重重阻碍,但是在艰难中已经“看到一点曙光,有所进展”。(这次)就是因为坚定了调控决心,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温家宝说,中国有13亿多人口,又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对住房的需求是刚性的,而且将会是持续的。住有其居并不意味着住者有其屋。从方向上看,应该鼓励更多的人租房。

  “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调控,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如果盲目发展,出现经济泡沫,一旦破灭,不仅影响房地产市场,而且会拖累整个经济。”温家宝说。

  温家宝回应,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并明确指出,政府调控的有形之手在房地产的发展中不可缺少。

  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温家宝表示,中国政府债务的负担率和赤字率目前处于较低的水平,低于许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政府性债务的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我们也会认真对待地方债务,绝不会让它干扰中国的建设。“对存量,主要是通过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加以处置;对于增量,今后所有的地方债务,都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和决算,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望在今年破题。“今年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第二件事情就是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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