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制度改革,同时深化税制改革和融资机制建设,遏制地方以地生财,实现地方土地财政格局的平稳优化转换。这是本次全国两会给土地改革定下的清晰方向和目标。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并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且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分析,改变地方土地财政格局,建设用地出让制度改革要与税制和地方债制度改革互相呼应。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平稳降低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比重,逐步推进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收入上升。这是中长期的改革,需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实现。
走好确权第一步
今年全国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将目光集中在了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成为他们共同的呼声。
在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中,九三学社中央毫不讳言征地制度改革是一块难啃但必须要啃的“硬骨头”,称“只要走好农村土地登记确权的第一步,改革条件就基本具备”。
实际上,这也已经成为中央高层和业内的共识。
在3月5日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早前已给出明确答案。他表示,短期来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长期来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业内人士分析,近3年内中央及相关部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条款,陆续放松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但是对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问题却一再重申。可见,这两点构成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原则。
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也将在这两个底线原则下展开。
与地方财税改革并行
种种消息来看,短期内土地制度改革可取得的突破是:征地上,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土地流转上,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联营合作。
业内学者认为,当前的征地制度对征地补偿标准一直采取原用途补偿原则,且依然采取政府定价方式,即使是按照征地区片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来补偿,在实施过程中也是按照统一的年产值倍数来补偿,达不到农民要求的征地价与土地出让价的同地同价。
因此专家建议,在上述征地制度改革基调下,应该做到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征地补偿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协商谈判定价,并且要完善征地程序,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权宜之计应是培育规范的中介组织。地方政府则主要通过文件和法规引导集体土地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利用土地利用规划等用途管制手段控制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速度、规模和布局,利用税收手段实现对集体土地交易市场的调控。最终达到集体土地交易市场与城市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对接。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推进配套政策改革,尤其是改革与土地制度关联度极高的地方政府财税制度。
包括贾康在内的业内学者认,只有这样才能使地方政府平稳完成从“卖地财政”向财产税、资源税或土地税的体制转型,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