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经营城市之“腾笼换鸟”术的普及,昔日灰头土脸的城区工厂纷纷变脸为高楼林立的城市花园、人流熙攘的购物广场。
然而,城区工厂遗留下的大量污染场地不经过彻底的治理和较长时间的环境修复就再开发为居民住宅及商业广场,无疑是潜伏在美好家园下面的一颗颗棕色的环境炸弹。
很多人都忽略了,目前各地城市工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相关立法、政策和标准滞后,地方法规、环保标准混乱,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城市化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城市工业污染土地环境治理与修复的相关法律,也未出台适用于工业土壤污染修复的环保标准。近年各地虽相继出台了涉及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实施意见或办法等),但政策制定和实施单位多为环保部门,发改、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此往往轻描淡写,各地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上看不到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且,各地城市工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标准不统一,实施难协调,信息未公开。
二是相当多数地方城市工业污染土地的统计资料和环境修复信息残缺不全,中央政府主管部门难以掌握各地工业污染土地的准确情况,给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带来相当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成效。
三是争抢再开发土地资源仍然是各级政府利益博弈的筹码。在势不可挡的城市化进程中,再开发土地一直是地方政府梦寐以求的金矿。受“土地财政”和行政考核体制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迫于短期高增长的政绩压力,挖空心思做好土地经济文章,以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名义,用城市规划为手段,加剧了城市工业污染土地环境修复的困难。
四是政府与公众掌握的城市工业污染土地环境修复信息极不对称。由于没有刚性的法律法规依据,相关部门几乎不提供城市工业污染土地环境修复的具体信息,有的地区拆迁下来的工厂场地连简单的平整清场工作都省略,直接进入招拍挂程序,卖给开发商。社会公众对此的监督既缺乏信息来源,也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011年8月23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课程,其内容就是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为此建议:
建立健全城市工业污染土地的环境修复与再开发机制。建议全国人大尽快立法通过“工业污染土地环境修复法”,规范工业土地再开发的相关政策法规。环保部加快制定和实施工业污染土地的调查、风险评估、环境修复等环保标准基础性工作。国土、住建、统计、发改、财政、科技、卫生等职能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制定标准和实施工作。
抓住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加快土地整理体制改革,改革土地招拍挂制度,清理、整顿城市工业污染土地再开发市场,积极开展工业土地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多渠道开辟工业污染土地综合治理、修复利用的新途径。建议在各地开展的试点工作中,大胆改革工厂土地转换的旧体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按照谁投资治理工业污染土地,谁优先受益的原则,对凡是经严格评估验收后达到土地环境修复国家标准的企业,优先安排开发用地。
借鉴国际经验,坚持科技创新,探索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城市发展道路。城市经济发展既遵循聚集经济效益递增规律,也面临外部成本递增、规模效益低减、现代城市病频发的挑战。文化产业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借鉴美国政府废弃匹兹堡钢城和底特律车城的经验,对难以在短期内修复环境的工厂,改建为影视文化拍摄基地。在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的基础上,推广应用成熟的修复技术,扩大综合示范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城市工业污染土地环境修复与再开发途径。建立完善数据库,规范统计口径和标准,创新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新模式。
为确保再开发土地环境安全信息公开透明,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设立城市工业污染土地环境修复与再开发土地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各界发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