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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正式规范“彩片”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7日 11:00 作者 许凤婷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发布相关规定,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的企业,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据了解,近几年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彩片”等)成为许多时尚达人新宠。但市场产品鱼龙混杂,上述规定的出台,有望改变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的混乱局面。

  市场产品鱼龙混杂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大型眼镜连锁店和出售“彩片”的小商贩,但市场产品鱼龙混杂,让消费者难辨别好坏。

  在精视力眼镜店和大光明眼镜店中,记者分别看到多个品牌近十款“彩片”。据一名店员介绍,强生、博士伦、海昌等品牌都比较受欢迎。价位方面,根据使用期限的长短,也分为多个档次,例如,某个品牌一款可使用半年的“彩片”售价为198元,而另一种日抛型的“彩片”,5只的售价是49元。“相当于每天要花掉20元。”店员介绍道。

  随后,记者来到一家小商品批发市场,在一些出售化妆品的摊档上,“彩片”同样是热销品,而且和眼镜店相比,价格要便宜得多。一名摊主向记者推销一种产地为北京的黑色隐形眼镜,“可以用一年,只要40元。”

  记者购买该产品开封后发现,镜片表面并不平整,形状也比较塌陷,并且在几分钟内,镜片就已变干变硬。而经常佩戴“彩片”的一名女士小萍告诉记者,正规厂家产品不易变形,佩戴数小时也不会变硬,平放时正面呈勺状,弧度匀称,反面呈盆状,边缘稍稍向外伸展。

  同时,记者发现,虽然上述产品包装上印有许可证注册号,但记者在药监局网站上对该注册号进行查询,结果对应的却是另一家上海厂商的产品,并且该编号已经过了有效期。

  监管部门出击

  日前,成都商报记者从药监局获悉,为了治理目前彩色隐形眼镜混乱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药监局出台了《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今后将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范围,该类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除不涉及矫正视力的功能外,应符合角膜接触镜的其他所有要求,其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也须按照角膜接触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而针对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经营者,《通知》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厂商积极表态

  针对上述《通知》,各大“彩片正牌军”纷纷表示已获得相关许可证。

  美国强生公司旗下的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对药监局上述举措表示欢迎。“这将对彩色隐形眼镜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从而确保消费者的眼视力健康。”强生视力健称,该公司生产的强生美瞳隐形眼镜(包括平光镜片)自2005年起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并通过药监局批准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另一家隐形眼镜的生产商博士伦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博士伦的多款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均已获得药监局的许可证,“但是目前可能网站上产品资料不全,有的产品还未公示许可证。”

  上海菲士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亦在昨日向本报记者发来许可证编号,以证明其相关产品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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