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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2日 09:12 作者 陈其珏
 

  ⊙记者 陈其珏 ○编辑 阮奇

  工信部与环保部共同研究起草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昨天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去年以来针对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全国大整顿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未来行业整合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得到明确

  根据《准入条件》,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位于工业园区外的现有项目逐步搬迁入园。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此前,关于《准入条件》的争议主要就集中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问题上。按原先的规定,年生产规模大于等于1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厂,若其所在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不同,对其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分别是800米、500米、400米。

  但去年有传闻称新的《准入条件》将把卫生防护距离统一设为1公里,这被视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由此引发业界激烈争议。此次《准入条件》显示,在卫生防护距离方面仍将执行原先的要求,

  “1公里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城市化速度这么快,如果全部按照1公里来执行的话,那么铅酸蓄电池厂只能都搬到山区去了。”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一位高层说。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龙头企业有望受益

  昨天发布的《准入条件》同时规定,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现有企业同一厂区年产能则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企业,同一厂区年极板产能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原先业界对准入规模曾有“新建产能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的说法,但目前的标准显然比业界预估更高,意味着对铅酸蓄电池企业的规模又构筑了很高的门槛,大批新建产能不达标的企业将被淘汰。

  “现在国内整个铅酸蓄电池行业中拥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总计1700多家,经过第一次整治后只剩下500-800家,预计等准入条件发布后还要去掉一批。”上述协会高层说。

  《准入条件》还规定,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现有生产线应予以淘汰。禁止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干式荷电铅蓄电池生产项目以及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线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

  最后,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及现有企业,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还必须满足多达13项要求。

  “由于铅酸蓄电池上市企业大多为细分行业龙头,在进行行业环保整顿及准入标准提升后,龙头企业有望从行业集中度提升带来的市场新格局中受益。”国都证券研究员肖世俊说。

  中信证券之前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随着未来准入条件进一步出台,预计行业的供给缺口将维持到2012年中旬。2012年下半年,随着部分龙头企业新增产能的逐步投放,行业供需有望恢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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