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商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3日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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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带自产iPad出庭作证 法院方面当庭未作出裁决
随着苹果唯冠iPad商标案在深圳方面的二审进入倒计时,iPad商标纠纷逐渐被炒热。
昨日上午,深圳唯冠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案件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
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在中国大陆的总经销商,如果他们败诉,可能会导致iPad在整个中国大陆地区因为侵权而不能销售。
唯冠带自产iPad出庭
原告提出了四组相关证据,并出示了商标为IPAD的超薄液晶显示屏、产品规格书以及相关媒体报道等。原告出示的证据显示,2000年起就斥资3000万美元研发个人互联网接入设备“IPAD”,由此,上网终端概念广受关注。原告亦一举接到2000万美元的订单。但是由于当时技术所限,产品市场销售未如预期成功。
原告方表示,当时的相关研发负责人25日将抵达上海,可接受法庭询问。对商标侵权给原告带来的损失,原告称,侵权行为使得唯冠重组计划多次“流产”,继续下去的话,或将永远丧失重组可能,而进入“破产”程序,损失“难以弥补”。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方多表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或者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
法院方面未作裁决
庭审现场,深圳唯冠提出商标诉前禁止令,要求法院在诉讼期间禁止苹果销售侵权产品。苹果方面则要求法院中止审理。
苹果方律师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晋南认为,如果实行销售禁令,将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不仅是苹果的销售,还包括上下游企业、员工、经销商、政府财政收入”。
“唯冠没有产品,没有市场,没有客户,没有供应商,什么都没有,而苹果在中国有巨额销售,粉丝排队都买不到产品。”苹果方律师指出,这件事情的对错一目了然,原告方已不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其实这就是勒索。
13时许,审判长宣布,法庭将对双方提出的“临时禁令”和“中止审理此案”作出书面裁决。中新
深圳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各地法院判决: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驳回了苹果公司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表示要上诉。二审如开庭,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2年2月16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顺电惠州家华店停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律师观点
审判或将参考深圳二审
昨日,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该案有6个月的审判时间,浦东新区法院可能会在开庭后,先等待深圳方面二审的结果再作定夺。
游云庭认为,如果败诉苹果就需要为iPad3改名才能进入内地市场,还要为之前出售的产品支付大额罚款。在这种情况下,苹果应该会延缓iPad3在内地的上市时间。
据《新闻晚报》
唯冠创始人
期待和解 承认iPad价值非唯冠创造
日前,唯冠创始人杨荣山表示:“iPad商标权之争,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和解。”杨荣山向记者坦承:“iPad商标的价值并非唯冠创造,我们不会对苹果狮子大开口。”
至于2月17日,深圳唯冠北京发布会上,由其债务重组顾问李肃称“当年苹果利用IP公司购买iPad商标权时存在欺诈,将在美国起诉苹果索赔20亿美元”等说法,杨荣山表示,“李肃讲的不代表深圳唯冠。”他还指,所谓赔偿100亿美元、20亿美元、4亿美元等这些带有具体数字的说法,均不是深圳唯冠的观点。
深圳唯冠到底准备获得多少补偿?“首先要定性苹果iPad商标侵权。”杨荣山说,苹果iPad换名字或者退出市场,代价都非常高。“补偿可以取中间值,或者偏低值都可以。这个由苹果公司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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