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1日 09:43 |
作者: |
刘金玉;尹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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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站曝光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书,法律界人士认为苹果二审翻盘可能性很小
【深圳商报讯】(记者 刘金玉 实习生 尹璐)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纠纷继续升温。继日前苹果曝光所谓香港法院支持苹果的“判决书”、以及双方过去就商标转让往来的电子邮件及深圳唯冠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后,深圳中院有关此案的一审判决书昨天也首度曝光。
判决书认为此案中的争议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此前外媒曝出的与IP公司邮件沟通的疑似唯冠员工huiyuan亦无法证明其拥有iPad商标处分权。
随着2月29日终审的临近,法律界人士认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苹果显然处于弱势,二审翻盘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排除苹果将此案申诉至最高法院。
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
昨天有网站曝光了深圳中院有关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深圳商报记者随后也从相关渠道获得了此判决书。判决书对此前媒体曝光的诸多问题均有提及,判决书认为此案中的争议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而之前外媒曝光的与英国IP公司邮件沟通的疑似唯冠员工huiyuan也无法证明其拥有iPad商标处分权。
对唯冠电子(即台湾唯冠)是否有权转让iPad在中国内地的所有权,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合同(唯冠电子转让多个iPad商标权的合同)在台湾签订,虽然该协议的标的列明了涉案商标,但该合同系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唯冠电子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与IP发展公司签订,不必然对深圳唯冠具有约束力。授权书及合同均为唯冠电子(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
而苹果认为深圳唯冠参与转让的证据是IP公司与署名huiyuan的唯冠员工之间的往来邮件,但法院认为,huiyuan无法与深圳唯冠的某位自然人相对应,同时苹果亦无法证明huiyuan合法获得处置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的权利。
苹果二审翻盘无望
早在去年12月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一审后,多数法律界人士就认为,苹果在此案中显然处于劣势,但也有少数法律界人士认为苹果也并非没有机会,而昨天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书的曝光让更多专业人士不看好苹果二审结局。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一直非常关注此案。“从一审材料中提供的证据来看,苹果显然处于弱势。”赵虎认为,苹果目前还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其拥有在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所有权,因此,在即将举行的终审中几乎不大可能翻盘。
昨天,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均持类似看法。还有律师甚至认为,深圳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之争很可能不会因为二审的结束而结束,苹果有可能将此案申诉至最高法院,就像当年在业界影响深远的“伟哥商标”争夺案一样。
该人士表示,最高法院对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但即使启动再审也不影响终审判决结果的执行。
而对于此案是否会上升至最高法院,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肖才元持否定态度。肖才元认为,败诉方在终审后的确可以申诉甚至要求再审,但其要求很有可能被驳回,因为最高法院通常只有在原生效判决确实存在严重错误时才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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