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 (记者韩清华□韩民权)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自2011年12月15日大型团购网站(指经营性团购网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针对未“亮照”经营的网站,工商部门共发出6份书面责令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亮照”。
成都市工商局表示,团购网站必须网上“亮照经营”,并呼吁本地商家和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与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团购网站发生经营或消费行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自身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成都市已有大型经营性团购网站14家,其中有11家为外地团购网站设立在成都的“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