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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扩大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3日 10:54 作者 黄晶华
 

  2012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在部分城市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各省(区)自主选择1个地级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各省(区)自主选择1个财政部、商务部已支持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但没有支持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城市,重点支持培育2-3家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支持北京市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培育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通知》中称,将支持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重点支持第三方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设和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支持部分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实操教室等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建设;支持一批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加快门店和员工暂住帮扶室改造,加强办公系统及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添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专业服务设备。

  据介绍,在支持标准方面,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对于家政培训项目,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即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工会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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