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王明浩)5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的七条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重点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业。其中明确: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社会上呼吁已久的“员工制”保姆将变成现实。
据统计,目前北京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40余万人,其中经亲朋好友私人介绍占47.8%,家政服务企业及服务组织介绍占39.2%,其他形式占13%。首都家庭服务业发展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呈现出行业规范化程度低、劳动者的素质低、权益保障不足的现状。
按照规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享受“三险”补贴,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规定明确,对符合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家政公司可享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规定还明确通过省际间签订劳务协议,在中西部劳动力主要输出省份和北京对口援助地区建立一批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形成有组织、有秩序、有规模地定向输入家政服务员机制。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自主创业从事家政服务业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北京市7部门表示,要维护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定期组织公布家政服务员的工资指导价位,为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参考依据。加强行业监管,严打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