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8日 10:32 |
作者: |
郭锦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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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记者郭锦辉)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自2011年12月26日起,广东、广西率先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但由于目前天然气管理和经营体制没有根本改革,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近期总体思路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 此外,将现行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做法,改为分省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等。 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 国家发改委表示,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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