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3日 07: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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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等经销商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茅台酒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广东省物价局对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广东省物价局组织了对高端白酒经销商的专项检查。这次检查发现,2011年8月,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向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发出函件,宣称“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所以对茅台酒价格作出相应调整,53度新飞天茅台酒(500ml)每瓶批发价格从1099元调整至1280元。经核实,该时期贵州茅台集团对茅台酒经销商的供货价格并未调整过。
物价主管部门认定,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捏造散布“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的虚假信息,肆意哄抬茅台酒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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