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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后 发票找谁要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8日 10:02 作者 杨永玲
 

  前不久,笔者在北京大学南门附近的“连树天上天烤鸭”店消费团购的烤鸭套餐时,注意到邻桌的消费者在向店老板索要发票,老板以“团购消费不给予发票”为理由拒绝。最后,老板只对45元的套餐外消费开具发票。

  笔者留意到,在“连树天上天烤鸭”店团购活动页面作出的“特别提示”里,有一条“特殊优惠,商家不提供发票;此优惠不与店内其他优惠同时使用”的提示。笔者查看多家商家团购网页后发现,这种拒绝提供发票的现象非常普遍。商家大多表示因为团购价格低,赚不到钱,不能再开发票;团购网站则说自己只是推广平台,不负责开发票。那么,团购消费后,消费者到底该向谁索要发票呢?

  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团购优惠的价格让利仅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不能成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商家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家必须依照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至于消费者该向谁索要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把钱给谁就向谁索要发票。如果钱是打给团购网站的,那么发票就应该由团购网站开;钱是直接给商家,发票就应该由商家开。如果遇到对方拒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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