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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药品出厂价调查办法今起执行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1日 10:20 作者 席大伟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公布的消息,新制定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今日(12月1日)起正式执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归根到底,国家发改委是想摸底企业成本,以作降价参考。未来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仍有望降低。”四川部分药企认为,发改委此举对形成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价格基础有益。

  调查涉及多项指标

  成都商报记者在《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中看到,国家发改委表示其组织对本级定价范围内药品开展的出厂价格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主要调查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

  具体来看,本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现行零售价及销售等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要求生产企业在接受调查时,应按照调查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并提供企业声明书、法律文书、药品研发创新相关资料,包括新药证书、专利证书、国家奖项证书等资料。

  此外,调查还涉及药企的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等多项经营指标,也涉及药品专利、新药类型等研发能力指标,这些指标有助于国家发改委真实了解药品的成本,为日后定价提供参考。

  四川大型药企给予肯定

  成都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部分医药类上市公司,他们均表示,办法的实施将对未来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完善药品价格体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科伦药业董秘熊鹰昨日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的调查,对形成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价格基础,对未来规范医药行业和完善价格体系都是一件好事情,科伦药业近年来一直配合发改委的价格调查,在未来也会积极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四川药店联盟秘书长林忠东也对此表示,国家发改委此举对行业发展有利,“不希望给中间商太大的空间,高毛利时代或结束。”

  那么,办法的实施对医药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新的药品出厂价格管理办法之后对从源头控制药价有很好的效果,相对而言对中间药商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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