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汽车007周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5日 15:44 |
作者: |
许诚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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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诚玮 上周,记者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即是指,在上海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可能将可以免去拍牌。然而,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认为,新能源车的部分补贴政策会引发社会不公。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时,《通知》还要求,试点城市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早在四部委通知之前,在新能源车的示范城区的上海嘉定,上海国际汽车城总经理荣文伟就公开表示,鉴于上海高昂的牌照费用,新能源车型有望单独拍牌,该政策已经在探讨相关细节,估计很快就会出台。 本是个鼓励新能源车发展的向上政策,却有专家对此提出质疑。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就批驳了国内针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认为“不能拿纳税人的钱去补给某部分消费者”,同时这种脱离实际的刺激性消费会致使新能源车成为一种奢侈品,造成资源浪费。 潘家华是在阐述国内各城市的“低碳规划”时发表上述意见的。他指出,目前的新能源发展尤其要避免“大跃进”。他以北京市的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政策为例,认为“对于私人购买电动车,北京市在国家给予的6万元补贴基础上,再补6万元,这在学理上是说不同的,不能拿纳税人的钱来补给某部分消费者”。 此外,他认为这种做法在经济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这样的投入不一定得到相应的产出,在基础设施没有普及的情况下,消费者即使买了电动车也最终会闲置”。在潘家华看来,待新能源的市场化达到一定程度时,自然会带动消费。但在尚未达到大规模竞争的商业化环境时,大规模的研发应该是投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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