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4日 09: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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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据悉,目前我国有25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大连、广州等城市。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有望在摇号、限行等方面开绿灯。通知明确提出,各试点城市应研究制定鼓励政策,落实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
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针对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试点城市应为其在住宅小区、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配套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
通知还要求,试点城市在政府机关、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并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20个城市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按照规划,到2015年,试点城市数量将达30个以上。到今年年底,国家电网将在27个省市建75座充电站和6000多个充电桩;到2016年,将建立400座电动汽车充电站;2016年至2020年,将建立1万座电动汽车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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