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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规范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8日 09:42 作者 汤旸
 

  【本报北京讯】国家对出租车驾驶员拟实行从业资格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民意。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应符合3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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