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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上限增10万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4日 08:54 作者 朱胜利;王玥
    《国际金融报》记者日前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24日起,将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此外,自2012年起1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柜面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上半年每月的上半月调整为全年每月的上半月。

  政策调整后,规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惟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南京市将考虑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合同》范本中增加有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增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切实有效地保障职工权益,提升职工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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