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永群
中央有关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定,地方以什么方式、如何落地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9月21日,安徽“史上最高规格”水利工作会议落幕,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当日出台,不但10%资金筹集靴子落地,农田水利建设也将告别“九龙治水”。
10%水利专项资金筹集启动
按照安徽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关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方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按季计提。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严格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计算全年应计提数,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
同全国一样,为缓解安徽省内水利建设不平衡状况,安徽规定,市、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按30%实行统筹,省级统筹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农田水利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为防止市、县因计提后财政不再投入,安徽特别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在计提和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本级财政对农田水利的投入,不得因此减少现有的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按照安徽省水利 “十二五”规划,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记者采访发现,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规定的落地,不仅仅解决了资金筹集问题,引导作用更为显著。
《意见》规定,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由于多年来的 “重大轻小”,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一些大型的水库建设、水利枢纽工程,中小型水库病险率高,渠道垮、堵、淤、漏等现象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为此,安徽对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专用予以明确规定。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同时,也可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与项目管理,但不得用于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农田水利建设将不再 “各自为阵”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在农田水利投资部门包括财政、农业、国土、扶贫、发改、水利等,被称为“九龙治水”。为解决多家投入、工程建设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同时也便于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安徽首次将农田水利规划纳入文件正式规定中,并确定了水利规划的龙头地位。
立项方面,强化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发改、财政、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口衔接,全力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以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入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加快立项审批进程。由省审查审批的项目,要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精简环节,加强联合会审,实行限时办结。
具体到建设方面,安徽明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指导地位。集中治理,规模推进,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安徽这种以规划为统领的农田水利建设模式值得其他地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