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8日 09: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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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培育新型金融产品,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810亿元。
今后5年,内蒙古将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机构间合作。壮大地方商业银行,加快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推动内蒙古银行增资扩股,资产达到1000亿元以上;推动包商银行上市,资产达到1500亿元以上;推动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市商业银行等增资扩股,扩大服务网络,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推动赤峰、通辽、巴彦淖尔、满洲里等有条件的盟市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
内蒙古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内蒙古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步伐,形成以股权为纽带、旗县法人为基础、县域经济和农牧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资产规模突破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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