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6日 08:08 |
作者: |
汪志强 |
| |
8月23日,媒体报道称:一根豆角被“喂”11种农药,一根茄子一次性混打4种农药,刚喷过农药的蔬菜第二天就被采摘下来,运往市场销售。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追踪安徽部分蔬菜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后发现,3个流通环节的农残检测竟一路“绿灯”,对于蔬菜的农残检测,有关部门回应称既“管不住”又“管不全”。 看了这则新闻,估计很多人会指责“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有关监管部门当然要负起责任来,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方面要注意。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消费者是最大的受害者,却权利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依法求偿权等九大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却很少知晓这九大权利,更别提行使法定权利、保护自身利益了。 比如说近年来影响很大的两起食品安全事件:三鹿三聚氰胺牛奶和双汇瘦肉精猪肉。三鹿公司已经倒闭,但并不是因为消费者的依法求偿;而双汇东窗事发之际,还举行万人大会,只字不提消费者赔偿。 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参加座谈会时曾说过: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但是更让笔者担忧的,是权利意识的缺失,维权行动的缺失。如果消费者自身都不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能指望第三方维护你的权利呢?如果消费者都不追究责任,黑心厂家怎么会被清除出市场呢?如果消费者都不依法求偿,生产商怎么知道谁才是真正的上帝呢? 因此,我以为政府更应该做的是捍卫消费者维权的权利,保证法治环境的正常运行。比如在蔬菜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是管理好蔬菜源头的可追溯性,如果出了问题,消费者维权时可追溯到最终责任人。 (汪志强,上海)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