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9日 10:16 |
作者: |
王海荣;莞讯 |
| |
【深圳商报东莞讯】(驻东莞记者王海荣通讯员莞讯)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中部分开发商采取“高价备案低价销售”的办法,规避“一房一价”备案政策的监管,东莞市物价局日前联合该市住建局、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地所有销售价格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其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5%,违者其网上销售系统将被自动锁定。 东莞市自5月16日起实施“一房一价”备案政策以来,要求当地在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销售手续,且仍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在销售现场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将这个公示价格备案到当地物价部门。但这个政策执行以来,就有部分开发商通过“报高定价”的方式钻空子。该政策也被人指责为“一边是开发商高报低卖,一边是政策形同虚设”。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