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开发商哄抬房价最高可罚3万元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1日 08:57 作者
 
  【深圳商报讯】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新规。8月1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擅自变更容积率、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开发商,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显示,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将从一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其中一级资质须由住建部审批,获批开发商所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及以下资质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的开发商,将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综合)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住建部:开发商哄抬房价最高拟罚3万 (08-11 08:02)
·河山资本曹少山:被禁锢的基金和地产 (08-03 08:14)
·囤地18万亩背后的制度漏洞 (08-01 08:17)
·开发商的淘金梦 (07-29 09:16)
·门槛降低深圳保障房土地拍卖升温 (07-28 13:56)
·门槛降低深圳保障房土地拍卖升温 (07-28 13:56)
·王府井不输CBD 单价或将跑赢中服地块 (07-28 10:17)
·新增长动力离不开“有价值”的房产 (07-28 09:52)
·业主“冒死入住”戳中了哪根“软肋” (07-27 11:22)
·宁波“第一高楼”违建岂能一罚了之 (07-27 10:13)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