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4日 08:09 |
作者: |
王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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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东莞讯】(驻东莞记者王海荣通讯员廖蔚)最近由味千拉面引发的“骨汤门”风波愈演愈烈,消费者开始质疑制作汤底的各类汤粉汤料的真实营养价值。8月3日,东莞市一家生产大骨浓汤调味素的企业将当地质监局告上法庭,认为自己采用了合法的精制盐生产出来的浓汤调味素属于合格产品。 今年3月24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东莞市伙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伙伴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送达了检查通知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由该公司生产主管朱冠华在《现场检查笔录》签名并确认相应检查事实。质监局对该公司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盐)生产的调味品“新一代上鲜大骨浓汤调味素”36包、半成品186包,以及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工业盐29袋进行了查封。 6月2日,伙伴公司向质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集体讨论后,质监局维持了对伙伴公司的处理意见。6月28日,质监局向原告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伙伴公司不服处罚,于是将质监局告上法庭。 昨天,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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