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7月,罗先生购买一辆新车,却不曾想还不到一年的车会莫明自燃,不仅让自己血本无归,还面临巨额赔偿。
据罗先生介绍,今年6月末他开车在G80高速公路上,汽车发动机故障灯突然闪烁,罗先生连忙将车停靠路边进行检查,但车刚停稳,就从主驾驶座位下面窜出火苗,众人虽有进行扑火,但火势蔓延得非常快,最后大家只能是眼睁睁的看着车辆被烧得只剩下一个车架子。
在此次自燃事故中,除汽车报废外,罗先生的手机、以及车上的近万元物品也同时被烧毁。
购车不满一年,自己从未作过任何改装,购车时销售人员更向罗先生明确表示已购买“全保”,出现任何问题都会有保险公司理赔。但在自燃后救助保险公司时,才得知自己根本没有购买这个保障自燃风险的“自燃险”,保险公司最终以没有购买相应险种为由拒绝理赔。
自燃发生后,罗先生多次联系厂家和销售商,但却一再遭遇推脱。并且厂家还称车辆存在改装,因此他们无法承担责任。而罗先生则大声喊冤,车辆确有加装现象,但所有的加装都是4S店所为,因为自己当时购买的正是4S店经过加装后放在展厅的展车。
此外,由于罗先生到4S店并不方便,所以常规保养他并没有在4S店进行。而如今就成了厂商推脱责任的最重要理由——车主没有按期在4S店做保养,已经属于脱保状态,因此厂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为查清自燃原因,罗先生前前后后在当地消防大队、交警部门寻找帮助,但却被一家踢一家,时间过去了,自燃报告却毫无踪影,就连之前保险公司答应会提供的自燃照片,也一直未能拿到手。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追究责任也无从谈起。
事发至今已有近月,但罗先生的维权之路依然毫无头绪,并且由于自燃时把路面烧坏了,运政部门现在还追着他要道路损坏费。
其实有关汽车自燃的案例不胜枚举,从车主反映的情况来看,厂商大都会矢口否认车辆有质量问题。在汽车行业,几乎每一个厂商都会单方面出台这样一条规定:未在指定售后服务网点维修或保养,厂商将不予保修。罗先生因未在4S店保养,也把自己的质量担保权益“被放弃”了,汽车自燃与厂家再无关系。
不保养失权益的情况在汽车行业并不少见,出现这类现象虽说车主有错在先,但厂商此做法有霸王之嫌。该条款是厂商单方面制定的,是一种极其不利于消费者的行为,消保委专家认为,厂商可以倡导车主在4S店做保养,但不应当强行规定,随意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另一方面,发生事故后责任鉴定事关紧要,因为检测鉴定报告可以确定事故原因,决定责任归属。然而像自燃这种事故的鉴定,即便消防部门出具鉴定报告,但从实践来看,这类鉴定报告也很难成为双方认可的责任认定的依据,于是乎,责任搞不清,车主得不到赔偿的局面将继续,受害者无疑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