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汤阴县一名男子因为驾车疏忽大意,导致乘车的妻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撞死,因在该事故中负有主要过错责任,自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7月26日,河南汤阴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王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被告人王林驾驶自己的车回家,因为驾车时疏忽大意,撞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半挂货车上,致使自己和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妻子陈某受伤,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汤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被告人王林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过错责任。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王林伤好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林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